
CMA/CNAS實驗室資源要求之人員
CNAS實驗室或CMA檢驗檢測機構應獲得管理和實施實驗室活動、檢驗檢測活動所需的人員。配置合理的人員,適時培訓、定期考核、定期監督,形成完整的人員管理體系,充分合理地發揮人員的能力,為實現實驗室自身的質量方針提供有力的保證。
CNAS實驗室或CMA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有可能影響實驗室活動結果的人員,無論是內部人員還是外部人員,都應:
1)做到行為公正。
2)滿足所在工作崗位對相應能力的要求。
3)按照實驗室管理體系的要求開展工作。
根據CNAS-CL01:2018有關條款的規定,“人員”不再區分在培人員、長期雇傭人員或簽約人員,只要是在實驗室工作的、有可能影響實驗室活動結果的人員均應按認可準則要求管理。
實驗室內部人員通常包括:從事檢測/校準、結果審核評價、授權簽字、質量監督、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、合同評審、抽樣(采樣、取樣)、樣品管理、資料管理、各類設備操作與設備管理等工作的人員以及實驗室管理層(如實驗室負責人、技術負責人、質量負責人)等。外部人員通常包括外聘的評審員,設備設施安裝、維護人員,設備現場檢定/校準人員,以及現場檢測/校準所在單位人員等。外部人員雖然不屬于實驗室的內部人員,但是在進入實驗室開展相關工作時,也應遵守實驗室管理體系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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